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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变更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现在情况如下:发起人只有现公司的全部现有股东4人;新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新公司设股份100万股,拟对外募集70万元。 以上情况中哪些不符合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其他 2018-07-16 22:2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报证监会核准
  •   一、申办资格:(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申办手续:(设立)  1、申请报告;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6、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  7、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书;  8、母公司章程复印件;  9、营业场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 公司股权分配不能简单论述,首先就是主要负责公司运营岗的设不设置股权要明确,然后就是分配多少股权出来做公司资金,以及年终员工的奖励,然后剩下的可以按照投入多少按照比例分配。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
  • 根据中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发起人,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发起人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中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股本总额为公司股票面值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同时还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人民币500万元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在发起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应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在募集设立的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数的35%。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组成。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由5~19人组成。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报证监会核准
  • 报证监会核准
  • 你好。需要报证监会核准 。
  • 证监会核准。
  • 报证监会核准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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