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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临时工,当初入职的时候说是15一个小时,从早上八点到晚上八点,要做够一个月,偶尔赶货的时候要加班,但是入职后每晚强制加班一个小时,有时两个小时,加班也没有补贴,也是按15一个小时算,太过劳累身体坚持不了了申请离职,做了不到一个月,工厂说做不够一个月按14一个小时计算工资,每天上班中午半个小时和晚上半个小时吃饭时间总共一个小时不算,这样合法吗?

其他 2021-01-07 07: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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