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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交通事故死者我三哥在城里从97年开始靠蹬货三轮帮人运输货物作为家庭的主要生活来源至事故发生为止,由于我们家在郊区当然就没有在外面租房住宿,只是每天骑车进城蹬车做生意。请问这种情况经各方证实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吗?另外我三哥有一个女儿是从小就报给了我大哥,大女儿现年13周岁小儿子现年9岁,因为我大哥没有结婚,当初只是为了能让我三哥多生育一个子女而不用交罚款。其实大女孩从出生至今还是由我三哥在抚养,请问这种情况大女儿有赔偿费吗?我母亲现年70岁,请问我母亲的赔偿费是不是与三哥9岁的儿子相总和?交警调解时的计算方式是三哥的儿子还有9年母亲就只能增加一年,也就是说我母亲的赔偿费就只有一年720元,请问是这样的吗?

其他 2009-06-30 13: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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