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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完小孩后,她父母在她那里帮她找了份工作,男,女两方不在一地区上班,小孩现在不到一岁,女方便提出离婚,男方不愿意离。如果女方非离不可,男方是否可以得到小孩抚养权,索要抚养费?

离婚 2012-01-05 18: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不会。
  • 女方可以要求离婚,男方即使不同意,坚持两次就可以了,小孩应该归女方抚养
  • 孩子的抚养权是女方的。
  • 你好。此问题已经回复。
  • 一方要求离婚是离得掉的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不一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不到一岁的孩子一般是由女方来抚养
  • 女方有权要求离婚的,即就是男方不同意,最多也是多拖延几个月而已,孩子会判给女方的。
  • 一方要求离婚是离得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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