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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陈某帮他弟弟作担保人,想吴某借八万元,以房产证作抵押,未过户,钱了一张借条。后陈某弟弟不还钱,吴某告陈某,陈某也不服,一拖到了2009年4月,法院把房屋判给吴某抵债,5月陈某到处筹钱,在这过程中意外死亡,陈某妻子到第二年又重新筹钱,案法院所判还吴某,吴某不同意,要的价钱高出几倍。双方争执不下,又拖2012年,在1月4号法院突然来传单,说吴某把房屋卖给了李某,李某现在告陈某妻子他们非法占领房屋。请问,这是什么道理?陈某他们不同意,也没签字,吴某他们怎么可以过的了户呢?房产局怎么能随便通过呢?

仲裁 2012-01-05 09: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法院的判决不需要主人签字的。直接拿判决书去房管局就可以过户。 可以办理,对于已经出现潜在法律风险的事由,应当果断的保存与纠纷相关的所有证据,在庄律师的协助下,在某个关键的诉讼程序之中发挥重大的作用,是最好的方式,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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