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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大四实习生,根据学校要求已从去年八月份中旬实习至今,按照三方协议规定的四个月实习期,现已实习接近五个月。于2020.12.15日递交书面辞职信,打算2021.1.15日离职,但公司以招不到新人为由不批准,还说要是走了就算自动离职,不结工资。还有,实习至今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也没为我交社保。这种情况公司合法吗?老板还说要是损害公司利益就起诉我,想了解一下什么样的行为算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有其他同事可以交接工作的。

其他 2021-01-08 16: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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