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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给女儿买房,房产证是女儿名字,算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吗

其他 2021-01-12 16:39 人浏览
共17位律师解答
  •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法定继承中,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您好! 继母没有异议,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无论一方是否有实际收入)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夫妻平等分割。 具体情况请您来电详细咨询或面谈,我将详细为您解答。
  • 您好!这是属于您父亲对您的赠予,原则上没有特别约定是您的个人财产。
  • 您好,父亲给女儿买房,不属于父亲和继母的共同财产。
  • 您好,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 你好,房子是女儿的名字,不动产以登记的为准。
  • 您好,请详细叙述一下算作女儿的个人财产
  •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
  • 婚后财产平均分割。主张赔偿的2
  • 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特别约定?
  • 您好,请问您在哪个城市
  • 你好,不动产以登记为准
  • 你好可以让父亲出具赠与协议将房产赠与
  • 您好 可以视为对子女的赠予 具体内容可以电话沟通
  • 你好,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 详细说一下您得诉求是什么
  • 您好,父亲再婚期间给女儿买房,是用自己的款呢,还是用夫妻共同财产买的,如果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买的,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是父亲给女儿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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