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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离婚后房子分割给我了,丈夫之前的债主通过法院把我的房子拍卖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1-01-11 23:06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你履行债权,但如果能证明婚内财产各自分配,或者债权人与您老公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则可以不承担债务,您可具体与我电话联系,进一步了解后,我会为您提供帮助,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你好,请问房子拍卖已经执行了吗?如果正在执行过程中,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中止拍卖;如果已经执行结束,你可以向法院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你方便让我了解情况吗,我会为你解答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到你,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您好,这需要根据相应案件处于的阶段是什么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还在申请执行阶段,是可以提相应的执行异议的,如果执行完成,是可以提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情况,您是可以通过主页预留的号码和我交流相应的情况的。
  • 您好,请问是您前夫的个人债务吗?一般而言共同债务应当在离婚时处理清楚,如果能证明是您的房子就不需要用您的房子抵债。如果有问题可以进一步与我沟通,我会竭力为您解答。
  • 你好,你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建议尽快寻求法律人士的帮助。
  • 你好,是什么时候的事情呢?
  • 你好。,你前夫的这个债务是怎么产生的呢?
  • 您好,请问房子是否办理了产权登记?请问房子是已经拍卖完了吗?如果房子还未拍卖或是正在拍卖,您可以提起执行标的异议;如果房子已经被拍卖,那么您是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如果您对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您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
  • 你好,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扶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请问你丈夫之前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吗?你们的离婚协议上是如何分配债务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保护你最大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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