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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民典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债务是否共同承担

离婚 2021-01-12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年婚姻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这要视情况分别对待,如果用于家庭生活的一切必要开支所负的,肯定要共同承担
  • 你好,如果一方债务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话,就是个人债务。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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