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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一下,在私人无营业执照的傢俬加工厂工作,2011年12月15日在工作中把手给伤,在新会人民医院就医,手缝了4针.老板现拒绝赔付任何医药费用也不承认有工伤.请问该如何解决呢?刘先生

仲裁 2012-01-06 12: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查清楚你们厂是不是正规的用人单位,从你交代的情况并非正规的用人单位,这样你和老板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没有工伤保险的。你和老板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是受民法保护的。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11条指出,雇员在进行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 首先查清楚你们厂是不是正规的用人单位,从你交代的情况并非正规的用人单位,这样你和老板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没有工伤保险的。你和老板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是受民法保护的。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第11条指出,雇员在进行雇佣活动中自身遭受人身损害,雇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建议你及时委托律师,收集证据提起诉讼。 符合条件,应当可以处理。省内可致电,江苏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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