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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64岁老人下班途中突发性死亡属于工上吗?该老人在某公司白天上班,晚上下班后还要看守该公司厂房,就在从工作的甲厂房去往看守的乙厂房途中突发性昏倒,该厂负责人自行送到医院后死亡。如果属工伤赔偿范畴多少?会因为老人年过六十而不受劳动保障法的保护吗?该公司并没有与当事人签订劳动合同,会得到相应的补助吗?

工伤赔偿 2021-01-15 0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您好,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发生突发疾病经48小时内抢救无效的,属于工伤。但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应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若招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建议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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