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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8年专科矿山地质专业毕业,在国企先后一直从事井下地质工作10年,之后为副专业副科长,车间副主任,2002年矿山企业政策性破产,2008年离职,目前为灵活就业人员10余年,今年已年满满55周岁,可否以井下特殊工种退休?

其他 2021-01-14 16: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职工办理退休是根据年龄计算,而非根据工龄计算,只要符合退休年龄均可办理退休。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等
  • 关于职工权益的问题属于劳动局管辖,劳动中的退休问题一般先咨询劳动局,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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