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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员工在怀孕期内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赔偿6个月工资,共三万八千多,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有说明“对支付乙方的最终补偿款项,若相关法律要求纳税的,由甲方为乙方代扣代缴”。但是现在赔偿金发下来却被扣缴了8千多的税费,这合理吗?该怎么做?谢谢

公司税务 2012-02-03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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