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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效力大律师您好:大股东利用股权权重大,组织另外几个股东招开股东会,做出决议(决定),除名—名未通知参会股东的股权,并做了股东会决议,决议上盖有公司章。第二天他们又按股东会决议内容,签定了股金转让协议,将未通知参会股东的股权以协议形式瓜分完。随后到工商局做了变更登记。请问,按新的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那个没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被仿冒签名作出的决议。应该是无效还是不成立?(股东会真实召开。股东会投票同意瓜分权占80%以上)

诉讼 2022-12-16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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