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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我在公司开道路救授牵引车和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在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后,公司要求我赔付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另加全责3000元。请问合法吗?谢谢!

其他 2021-01-19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来说,公司是需要承担全部责任的,除非您被认定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请问具体是什么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总金额是多少呢?详情您可以通过我主页上的号码告知我,我将进一步为您解答,尽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 建议你与公司协商解决为上策
  • 您好,如果是你驾驶的是公司的车辆,在完成公务之时,发生了承担全责的交通事故,应该由此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事后公司再根据你在事故中为主责,按照公司的安全行车制度进行行政和经济方面的处理。一般来讲,驾驶员为主责的,应该由责任人承担10%左右的经济赔偿责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或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您觉得惩罚过重,建议您与公司先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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