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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们是1999年在学校修建的集资住房,底楼的铺面,由学校所有。2-6楼是由20户老师所有。但至今没有办理产权。由于屋顶楼水严重,现在顶楼住户要求对屋顶进行维修,前几天召开了住户代表会,决定按照购房款1%比例交纳维修基金,但有5楼的两户人说,这钱不该他们交,因为他们又没住顶楼。请问律师,这钱他们到底该不该交?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4-16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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