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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2019年12月25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7月23日签离职,又在同日签订劳动合同。2020年10月24再次补钱劳动合同。是否合理? 第二,用人单位五险一金从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未交五险一金,如何索要赔偿?。 第三,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签订的始终是劳动合同,但是因为用人单位没给缴纳五险一金,被用人单位已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解聘,应索取多少赔偿!? 第四,劳动仲裁,应提交哪些手续? 第五。是否还能索取其他补偿。

其他 2021-01-21 13: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违法 解除 终止 双倍经济补偿金 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
  • 你好,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的可以起诉到法院。
  • 去劳动仲裁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 你好,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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