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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借人,借款人借我4年了,本金14万,多次索要,说没钱。利息是1分3,最后我听说有多人起诉他,我就去报案了,本想通过公安帮要些钱回来,哪知借款人贪上刑事案件,说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可当时我报案时,说我是民间借贷,先登记下,我不想告借款人,想撤案,能撤吗?他们不给撤,我还能去法院起诉借款人吗?怎样撤案啊?他要判了,我更拿不到钱了

其他 2021-01-18 20: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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