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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帮别人打工时,老板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用我身份证办理公司做法定代表人,公司办理时本人没有签字,并以公司向银行贷款,当时叫我去银行签字没说是贷款,银行工作人员也沒说明就指这里签字那里签字,银行也没有贷款回访电话和放款通知什么的。跟老板有点亲戚关系本人那时生病问他借钱治疗,所以相信他。事后他跑路了,因为沒有抵押物,银行起诉公司我成失信被执人,法院判决公司后我和另外三个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老板夫妻和他朋友夫妻与另外两家公司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贷款金额1千万元人民币,我无力清偿。

其他 2021-01-21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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