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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19年12月29日签了租房合同,2房一厅一厨一卫,合同上付一个月房租,保证金2个月房租,1年期限,以搬进去居住为准生效,期间违约保证金不退,21年1日晚上搬东西进去,刚刚搬完东西我爸就说不喜欢,我当天晚上就和房东说因为老人这边不喜欢要退租,因为没有住过,我为表达歉意,这个月的房租可以不要,房东不退,我再退一步,第二个月房租也可以作为补偿款给他,他还是不同意,而且他的合同都没给我看,直接他写完后让我在签字栏签字,第一页都没让我自己写乙方信息,后面我签字后拿到合同看见上面的条例都没和我说过,还强制退房的时候收取每间打扫费用200元,发信息给他都是不当天回复我信息,拖延有时候几天才回复,我感觉遇见了欺诈

其他 2021-01-20 22: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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