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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于96年6月登记结婚,房子的首付6万元是95年9月付的,96年1月开始供房共6年,每月供房1200元,到2002年1月办房产证时,我要求房产证也应写上我的名字,但丈夫执意不写,房子就这样只写了他的名字。他曾不止一次地口头承诺会偿还欠我的7.8万元,书面保证全额负责家庭的所有支出。但是,他有足够能力时,却以我不等钱用为由,不付家用,对我和女儿不闻不问,我与他感情完全破裂。现在,我想提出诉讼离婚,我想知道我的以下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1、房产平分,不存在首付6万是他的婚前财产的问题;2、下岗经济补偿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既然他承诺偿还,应按民间借贷关系偿还给我;3、由于他故意对我隐瞒炒股亏空的事实,造成我无法阻止亏空的发生,违背了夫妻间互相忠诚的义务,应偿还4万元给我;4、女儿现年11岁,一直由我照顾,离婚后随我生活,我要求他一次性支付从1998年2月至女儿18岁共18年的生活费,因为他的工资只够他个人的生活费;5、一次性支付女儿的商业保险12579元给我代缴。如果不支持,我依法又可以得到什么?

离婚 2009-06-28 21: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的五项请求均可主张,具体由法院判决。
  • 1、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均分,只能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 2、应当还你。 3、难以获得支持。 4、你只能自离婚之日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到18周岁。能否一次支付还要看他的个人能力。 5、这个难以获得支持。
  • 其实很多权利是争取来的,该你的,你不争取,也可能成为他的。该他的,你积极争取,也可能变成你的。因此,如果决意离婚,最好请律师详细策划,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若还有疑问,或需律师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 你好,1、房屋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不能均分,只能分割婚后还贷部分的一半。 2、应当还你。 3、难以获得支持。 4、你只能自离婚之日其要求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到18周岁。能否一次支付还要看他的个人能力。 5、这个难以获得支持。
  • 同意上述律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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