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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 借款人:XXX 因2009年10月购买“北京市XX区X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X室”房屋,向XXX所借76000(柒万陆仟)元整,限于2012年3月10日前索还借款76000(柒万陆仟)元整。过时XXX、XXX二人应按银行当时定期存款利息给予补偿给XXX。 同意人: 见证人: 年月日

其他 2013-02-05 22: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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