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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东信宜的公办教师,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95年9月1日告诉学校领导来东莞教书,之前有向镇教办主任口头申请停薪留职,在东莞的公办学校教了4年代课,后来在民办小学做教师,最后工作的这间民办外来工子弟小学从2001年秋至今。现校董事叫我超龄退职。东莞的学校没有给我卖社保,信宜教育局说我自动离职已不是他们单位的人。我在公办小学教学近三十年,在民办外来工小学教学十余年,长期领低薪没有积蓄,没了工作最低生活费全无。怎样才能申请到一点生活费。

行政复议 2012-01-08 1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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