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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2020年11月签了卖房合同,没明确过户时间。但买家口头承诺12月底前肯定能过户。买家首付款付完,一直找各种理由拖着尾款不付导致无法过户,直到2021年1月22日上海房产新政出来,我就要多付十万的税。这完全是由于买家拖延才导致的后果,本来完全可以避免。我想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我认为自己根本不该支付那多出来的十万元的税款,应该由买家承担全部责任。

其他 2021-01-25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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