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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姥姥爷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姐姐,姐姐支付20万元房款,未支付剩余的房款,现在两个老人已故,姐姐不想支付剩余的房款,这样的官司可以打赢吗?房款总额70万左右,要收取多少律师费呢

其他 2021-01-25 14: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已经支付房款,则该房屋已经属于姐姐的,但剩余房款则属于老人的遗产,应该按照医嘱继承。案件可以做,有意建议来电咨询。
  • 需要看当时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约定的,两位老人的继承人可诉讼维权。
  • 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房款
  • 如果你姐姐和姥姥姥爷是真实的房产买卖关系,你姥姥姥爷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继续要求支付剩余房款。如果姥姥姥爷有赠与的意愿,只是通过买卖方式过户,那么不用支付剩余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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