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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妈有精神病,但是从我出生我妈就抛弃了我,我妈一直在我外婆家里,现在我舅妈要我跟我妈给钱,我凭什么给钱呢?您说我该怎么解决呢?

其他 2021-01-25 21: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国法律上是从60周岁成为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赡养。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如果您目前还未成年,是不用履行赡养义务的。
  • 自己协商解决,不属于法院诉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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