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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是城步人,我今年25岁,于2004年与湖北一男子结婚,婚前已有一子,我们是2004年结婚,小孩是2003年出生的,今年5岁,我们感情一直不好,婚后不久我们夫妻感情破裂,到末前我们已经分居二年多,现在他在他当地起诉我,要求儿子归他,我出抚养费到小孩18周岁,我非常爱我儿子,我不能给他的。请你帮帮我,我现在有以下证词请参考一下,看我能不能以下这些理由,夺回小孩。 1.小孩不是在他家出生,因为,当初我们没有结婚,他们家要我出来,然后,我娘家带我躲在外地广西出生的,我有出生证证明。 2.小孩在他那边的户口不是以出生证上的,因为他们家怕罚款就把小孩年龄报小一岁。 3.小孩一直在我娘家抚养的,全村人可以证实,还有他有一口我们的家乡话。我现在不能尽所有说明白,我现在人在广东,我家已接到法院传单。我想你们帮我的是,我能不能以上条件要回小孩。还有一个问题是,小孩在我这里,我在外地,我可以就这样不管他诉讼吗?本来都已经有二年不在一起生活了,也可以自动离婚了吧?请尽快答复,谢谢 。

诉讼 2008-04-16 22: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一、你不能不理会你老公在家乡提起的起诉,因为你是诉讼的当事人,这场官司是你自己权利的一种处理,你不理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二两年分居是法定离婚的条件,要通过离婚诉讼认定后判决离婚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能自动离婚。三、小孩的抚养权要综合看双方的各方面条件,专业性比较强,最好委托律师为你办理。
  • 分两步走:一、如果还在你签收法院诉讼文书后15日以内的话,立即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这种情况下男方当地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二、鉴于本案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委托专业律师替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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