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犯罪嫌疑人向不止三个人借钱达三万以上,另还有物品,而借钱后的用途根本不是借钱时所说的理由,三个月前编造理由回到他的原籍,一直承诺还钱还物,但这段时间又累累骗受害人说钱物都已经寄了,实际没有任何行动。 经过调查,原来向所有人借钱时都是以欺骗的手段,所说的借口均是子虚乌有,不仅欺骗了受害人的感情,还让受害人损失不少财物。现在受害人想指控犯罪嫌疑人为诈骗,不知道这是不是构成诈骗?如果成立的话,如何指控?大概会如何判处? 非常感谢。

刑事辩护 2009-06-29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呼和浩特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