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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一项,如果走行政诉讼有多大几率能胜诉?我希望能走诉讼程序问题详情:本人2021年1月22日驾车途径沪常高速华新收费口往市区方向的广场上,由于内急,停在收费广场路肩处,打双跳灯,前后不超过2分钟。被巡逻警车以“沪常高速南侧进沈海高速西侧”行车道停车,违反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第一项,这个条款是“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另外经过警察提示,在我车后侧约5-8米的距离有一个标识,大致内容“警方提示:禁止停车,罚200元,扣6分”这个标识在出收费口之后考虑到车流量,事实上不易被驾驶人员观察与识别到的。另外,在处罚前交警问我是否已经有计分,我的回答是至今没有,于是交警开具罚单。这个问题似乎与处罚没有相关性。我已经在1月25日提交书面行政复议,有很大概率被驳回。请问是否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如果走行政诉讼有多大几率能胜诉?

其他 2021-01-26 15: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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