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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的孩子今年十岁,在学校跟同学打架,对方的头部受伤缝了好几针。他的家长以故意伤害向法院起诉。邻居觉得小孩子打架很正常,再说孩子还小不应该就当犯人受法院审理。邻居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定的犯罪是怎样的?怎样的行为才算构成犯罪?

刑事辩护 2014-08-14 0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 (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 (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构成犯罪的条件: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构成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对准确、合法、及时地同犯罪作斗争,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无罪者不受非法追究,具有重要意义。
  • 如果互相的打架斗殴已经构成了轻微伤,那么可能就触犯了故意伤害罪。
  • 您好!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孩子受伤,后续的医疗费和赔偿费用应该由学校承担一部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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