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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卖钢材的,给一个上市公司买了批材料,签了合同。合同说了货到付款(开3个月的承兑汇票),可是现在一个多月了只开了一半,而且比如1月1号送了货,结果是2月1号才开的对票,那对票还是还是5月1号的,这样是算成4个月了吗?开3个月的对票是不是应该是1月1号算起?那就是4月1号吗?我如果要起诉剩下的货款需要提供什么?

其他 2012-02-03 13: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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