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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是总承包方,乙方又把工地上的零工承包给丙方。丙方的工人在工作中不小心在5楼跌下,拉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律师先生:乙方在这场事故中要负什么责任?丙方负什么责任?甲方呢?谢谢!!!

诉讼 2012-01-10 17:1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1、乙方如果明知丙方没有承包资格,仍分包给丙方工程,应对工人的死亡与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丙当然要负赔偿责任,但如果丙有证据证明工人自己的失误大,可以缩减自己的赔偿责任。 3、我擅长处理此类人身伤亡赔偿纠纷,经验丰富,可以来电话细谈。
  • 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承担连带责任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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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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