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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房子租期三个月从2020年10月2日至2021年1月1日,租期三个月。然后三个月到期后我继续租了一个月,这个时候没有再签订合同。这一个月应该是从1月1日开始到2月1日结束。然后我在1月25日把二月份的房租微信转账给房东。现在还没有到二月份,因为要回家过年,二月份不打算租了,可以要求房东退还2月份的房租吗

其他 2022-12-15 14: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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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满以后拒不搬离房屋,出租人可以先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出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返还房屋并支付逾期返还房屋阶段的房屋使用费。如果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而出租人也未提出 任何异议的,则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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