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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装修的,为一个装饰公司【个人的】干过几家,虽然给了3000元,但是还差8千多元欠款,我不知道他的家庭住址,只好到法院起诉,起诉成功了,但是法院却以打电话没人接和我不知道被告家庭住址让我撤诉,我该怎么办,祈求律师帮帮我。

诉讼 2022-12-15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交诉讼状、诉讼费、身份证复印件、欠条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手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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