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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21-03-01 17:1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必须交由一方,而不能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需要按时缴纳扶养费,但是也能依法享受探视权。 一、离婚孩子探视权是怎样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法庭审理案件后认为进行探视会严重危害子女的身体、精神、道德或感情的健康时,才会拒绝授予无生活监护的父母一方探视权。 二、孩子探视权的特征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中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如果您认为我的回复对您有所帮助,后续事宜您可进入我的主页联系咨询号码,与我电联沟通,会尽心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 法院判决了孩子探视权以后,如果对方不按照判决规定履行,但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对他进行拘留罚款,采取一些强制措施。
  • 根据《婚姻法》规定在遇到对方不让探视子女时,首先最好是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无法就孩子的探望权问题达成协商,那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
  • 你好,你是什么时候离得婚呢?对方态度是什么样的?
  • 你好,可以到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或者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详细告知一下具体的情况吗?以便更好地了解情况来帮助你,如果您不方便在此透露您的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主页预留电话进一步致电与我进行沟通,我可以为您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您好!离婚了还是有探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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