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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大学生是寝室室友一个对另一个照顾先后请客吃饭洗澡等共花费900多元另加保管电脑珍贵物品的费用后来感情不好恰要毕业就希望把蹭吃蹭喝的都还回来另一个不答应有一天一个就委婉的向另一个借12000元谁知他不借于是就挑明你把蹭吃蹭喝的钱还我要不然我就告发你嫖娼的事实另一个就起诉其为敲诈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属于债务纠纷不能认定为敲诈一方前期确实有实际支出投入是追索债务的行为且没有得到一分钱请各位高手判断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刑事辩护 2012-01-11 18: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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