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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一名就职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销售员,与公司签订的2年劳动合同已到期,期间曾被调动到另一开发项目就职6个月后因怀孕5个月再调回原就职公司。上了一个月的班行政部就我怀孕的特殊情况要求我填写停薪留职报告,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停交五险,待生育后根据我的自身情况再申请入职。但是我现在还想继续上班,请问公司的要求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权呢?

争议解决 2012-01-14 21: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固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也不能办理停薪留职。如果公司强行的要求你停薪留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您好,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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