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您好:我们是在一个自负盈亏学校工作20多年的老职工,现属**集团里的事业单位,档案属人事局,在2010年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学校办不下去,集团领导决定,把40岁一下人员解凭,并结算了所有工资和补偿,但是,我们这些40岁以上人员,有的按条件退养,有的给一些生活费回家,剩下的都安排到下属企业工作,并和企业签订了劳动协议,人事关系不动,我主要想咨询一下,在我们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养老保险的基数应该是按事业单位上,还是按企业单位上,应该怎样上。现在集团给我们按2012年天津市最低标准上,我们在企业上班的人员不认可,我们应该怎样做。多谢,急切等待回复。

其他 2012-01-11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