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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相处四年,于2011年5月份登记结婚,而在结婚之前我所在的工厂应不景气面临倒闭,那时工厂答应给予一定的补助,可补助是在我婚后才发放的,而且交给妻子并以她的名字存入银行。可现在妻子已起诉我并把这部分银行存款支走,请问这属于共同财产吗?如果不是我要怎么才能拿回这部分钱?需要哪些证据?

离婚 2012-01-12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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