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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1月18日申请了离职,填写的离职日期是2月25日,那时手上还有10万元订单,打算春节后回来几天处理完了再走。但公司2月5日就把我辞了,还说10万元业绩不算我的,不能给我发提成,因为我已经辞职了,客户的款还没到。但这些订单的工作都是我做的,只差最后的请款阶段了,是公司让我提前走才导致我收不了款的。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造成非法辞退?提成还可以要回来吗还有,我5日临走前想把合同要回来,但公司不想给,说今年没有和我续签。我今年从1月至2月5日没合同工作了一个月零5天,可以要到工资双倍赔偿吗

其他 2022-12-14 22: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辞退,也就是指用人单位方面提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员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算应该足额支付,干了多少天就要拿多少工资。辞退工资按如下情形发放:

    1、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实践中很多单位都是在次月发工资时才会结清。用人单位因财务出款原因,可能会在次月才能支付工资,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对工资支付的时间提前进行说明,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是可以向人社部门来进行投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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