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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某外企的中国代表处工作,职务是检验员.4月12日,我受派去一家供货商验货,因当天是周六,本人下午又恰有私事急需处理,所以没有完全按照公司的作业规程操作,操作过快,并提前于下午1点多离开工厂(但并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后经公司派出的另一检验员重验,没有发现不合格问题)。我的该行为受到公司的质疑.现公司对我提出两个选择:第一,主动提出辞工;第二,继续留用,但必须答应三个条件,一,交两万元保证金给公司,并以公司的名义存定期一年,一年后,如果本人未出现工作失误,则连本带息归还,如出现工作失误,则作为罚金全额没收;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检讨;三,公司已派另一名检验员前往重验,该检验员的差旅费由我承担。我不同意第一条和第二条的第一点,但表示接受第二条的第二,三点处罚。据此,公司于今日起停止了我的工作,并决定于近三日内对我作出解雇的处罚。 请问, 1. 公司给我提出的两个选择合理吗? 2. 公司可不可以解雇我?如果公司解雇我,是否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怎样赔偿,赔偿多少? 盼回复,谢谢!

仲裁 2008-04-17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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