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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前夫离婚后独自给儿子全款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儿子的名字,前段时间我跟前夫重新领证复婚了,现在想把儿子的房子过户到我的名下,请问如果现在房子过我的名下,这房算我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其他 2021-02-15 11: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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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是对不动产赠与的反悔,处理起来首先需要你孩子配合。如果你希望过户作为你一方的财产,你孩子已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赠与合同写明房产作为对你一方的赠与。如果你的孩子还达不到独立民事行为的条件,就需要你丈夫(孩子的共同监护人)一起配合或通过诉讼途径来处理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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