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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于2019年2月28日涉嫌强奸醉刑事拘留,3月5日批捕,后来检察院因证据不足2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2019年12月7日起诉至法院,法院于2020年12月5日和12月25日两次庭审,到现在没有宣判。请的律师不给我们透露一点案情,前几天,和我家孩子一起关押的一个嫌犯出来了,给我们打电话说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建议判刑2年至2年2个月。请问一下,目前您判断会是怎样的情况?

刑事辩护 2021-02-17 15: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本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关于如何定罪量刑的问题,根据司法实践量刑需要考虑犯罪嫌疑人自身是否存在酌定、法定从轻、从重的量刑情节,还需要结合其事实犯罪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以及被害人的态度、主办人对该案的认知,律师的工作等综合确定,由于上述因素较为繁杂、影响因素确实较多而且不确定性较强,为了保障服务质量,建议您当面或者电话咨询。 相关法条以供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希望能帮到您。盈科律师:整合全球资源,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是我们一贯的追求。衷心感谢并希望您能对解答做出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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