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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们感情真的不合,今天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不给办理,说必须申请30天冷静期,可是我们真的没办法在过了,怎么办。

其他 2021-02-18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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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有且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即双方能对孩子抚养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商量一致,然后就此签订离婚协议,并到结婚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这种离婚方式快捷方便成本较低,最快在离婚申请的第31天可以拿到离婚证,另一种方式就是起诉离婚,出现夫妻双方协商不成、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只能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的,一审简易程序最长3个月的。离婚涉及人身、财产、子女、债务等多方面,任何一方面处理不妥善,均有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最大化。
  • 民法典1077条规定,申请离婚登记,需要双方同时申请,且申请期满30天后的30天内办理。这是法定的时间。
  • 一方要离婚,跟对方无法协商的,可以准备好起诉书、身份材料、证据材料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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