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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老师,我因在私人公司在岗工作9个月发工资日期的前一天给遇到意外工伤了,同时那次伤后第二天就是发工资,下一次月工资按照工伤认定工资发放,问题是公司采用一贯的作风压工资10-15天,我压了10天工资,住院第二天发了月薪,下一个开始发放工伤工资,年底了不由自己的享受着工伤工资,问题老板提前10天发工伤工资,抵消我之前在岗位工资10天的押金!这样合理吗?那时辛辛苦苦押金40天发30天工资,如今谁也不愿意受伤发着工伤工资!心里难受

其他 2021-02-18 18: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有相应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福利和待遇不变。注意停工留薪期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停工留薪期限根据员工受伤的实际情况确定,发放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和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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