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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早教老师,入职时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和培训协议,协议规定要求2年服务期不得擅自离职,否则要赔偿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早教中心把我送到总部培训了20天左右的早教课程,说花费了5000,但是合同上写的培训费为3000。现在合约没到期,我想离职,公司要求我赔偿5000元培训费再加车旅费差不多8000多元,这合理吗?而且在这儿上班每月压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之前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说过。我想问一下这种早教老师培训是属于劳动法中的专业技能培训还是属于一般的上岗培训呢?要求赔偿培训费用,这个单位需要出示哪些证明呢?我现在要不要赔钱呢?之前入职的时候并没有说过。我想问一下这种早教老师培训是属于劳动法中的专业技能培训还是属于一般的上岗培训呢?

企业法律顾问 2022-12-14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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