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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上班的单位,每个月10号发工资,每个月打发工资的时候还扣除500元,之前第一个月已经扣了3000元,这个事情是属于违背劳动法规定吗

其他 2021-02-21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员工是可以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的,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延期发放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你单位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该条款的规定,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回单位扣押你的工资。
  • 用人单位每个月无故扣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了的可准备劳动合同等相关的证据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仲裁。
  • 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扣发工资,属于克扣工资,可以去劳动仲裁或者去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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