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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2018年9月30号领证结的婚,我俩是都是瞒着家里偷着拿户口去领的证,婚后,发现我爱人精神有点不太对,完了她就吵着要跟我离婚,我俩当时去民政局选择离婚的时候,人家说因为我爱人有一个精神残疾4级的证,所以说我俩要离婚,必须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准备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他的病情严重了,被她母亲给送到了医院,期间我多次去医院探视,医院以她治疗期间不让我见,说如果想见,必须她母亲同意陪同才可以,他是2019年五月份入的院,当时住院说需要住院治疗一年03个月,住院费用,因为她有低保,所以全免,他本应2020年八月份出院,可是直到至今也没有出院,期间我问医院说她什么时候出院,医院让我问他母亲,说她什么时候出院?他母亲决定,我和他是合法领证的夫妻关系,我没有探视权吗?

离婚 2021-02-21 15: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或久冶不愈,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 你好: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
  • 你好,夫妻一方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只能提起诉讼离婚。夫妻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就不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其他亲属不能代理其进行协议离婚。此种情况下,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向婚姻登记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部门是不会受理的,会告知他们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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