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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公司以酒店直招的名义招收寒假工,并且承诺的月综合四千多,人走结清,结果到了之后又说每月15号发工资所以2月的工资要到三月才能发而且工资也只有两千多底薪,合同也只签了一份他们留着(合同上没有他们的信息);到了工作的地方之后,店里的人事说2800工资是店里给的,中介那边只是有300的中介费(但跟我一样的店里招的寒假工工资都是四千多),每月工资18号结,如果中介不发的话他们会去找中介沟通结果,到了15号合同的日期中介以春节假期为由拖延到农历初十也就是21号(此时中介依旧说自己是酒店直招),到了21号要离职的时候再问工资的时候又以店里没发为由搪塞,说再下星期会发,但店里人事说是因为中介没给他们发票所以不能支付给中介(此时,中介依旧说是酒店直招),请问我应该怎么要工资?中介的这种行为算不算违法?2.到了之后的一个事件:由于我到的时候已经晚上十一点左右了,我联系的中介来接的,安排的吃饭和住宿,晚上的时候意图强迫我但未得逞因为我来了月事,但我没有当时的录音或视频(没有证据),请问这种情况如果我要报警起诉的话我有多大的几率成功?他能受到什么样的惩罚?

其他 2021-02-21 2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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