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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家在上海青浦凤溪镇,五十年代有一套六个房间180平方米的住房,房契注明是程競新、程某些和程伟新三兄妹共同拥有。五十年代程競新和程伟新两兄弟先后到外地工作,住房由程某些一家居住,但房产明确归兄妹三人共有。1969年青浦凤溪镇河道拓宽改造,政府将老房拆除并在凤溪镇另建三间房(180m)给予安排居住,但产权在未争得程競新和程伟新同意,擅自更改为程某些长子张桂林,并一直隐瞒至今。直至过年前谈起老房现状和有否拆迁可能时,张桂林才提及老房重建和产权变更之事。现在想咨询一下,现在程競新、程某些和程伟新三位老人都已相继去世,我们作为后人,应该怎样起诉才能追讨回程競新和程伟新两家应有的房产权益。谢谢。

其他 2021-02-22 10: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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